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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条件不应成为卸责的理由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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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制度条件”不应成为卸责的理由


河南兰考县曾斥资两千万元建财税服务中心却没有1个儿童福利院。兰考县长回应称,钱是一个条件,但制度更是一个条件,不拿出国家的规划,项目就批不下来,土地、规划等等都没有办法。目前,中国2853个县只有64个县城有儿童福利机构,比例占到2%。(本报今日18版报道)


    兰考的孤儿收养家庭火灾事件持续发酵,在媒体一轮又一轮的聚焦后,在孤儿妈妈袁厉害和民*部门官员的来言去语中,火灾的前因后果逐渐清晰,事件也逐渐呈现出让人不忍凝视的底色:一个原本在医院门口摆水果摊的妇女,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,收养了100多个弃婴;另一方面,根据河南省民*厅的推算,全省每年出生的残疾儿童大概5万至8万名,弃婴几千名,但每年通过正规途径经过公安送到儿童福利机构的数量仅有1000多名,其他不知下落,有相当一部分散落在民间。


    一边是民间焦灼的收养渴望和粗陋环境,一边是*府跛行的福利关爱和迟滞的机构配置,两相对照,我们发现,兰考县长的回应并不能解释公众所有的疑问,更不能推卸掉本应承担的责任。


    比如,针对两千万元建财税服务中心却没建儿童福利院,兰考县长说,钱是一个条件,但是制度更是一个条件,不拿出国家的规划,项目就批不下来,土地、规划等等都没有办法。


    我们知道,一般情况下,地方上的规划都是逐级上报、逐级审批的,即使是中央层面的专项拨款,也会征求地方的意见,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向地方建议的方向倾斜,毕竟,当地*府是最了解当地情况的。可是,为什么要建财税服务中心,两千万元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批的,这其中又有哪些考量,公众对其中的背景又知道多少,对这些问题县长只字不提,仅凭“制度”两个字就希望能解释一切,言外之意似乎是说,不是*府不作为,而是制度不让*府作为。这不仅是大而化之,更是避重就轻。


    正如民*部有关负责人所言,“兰考火灾事件暴露了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”。也就是说,的确存在制度问题,也的确需要进行制度上的修补。可是,在目前的收养制度下,兰考的民*部门是否已经尽到了全部责任?就拿孤儿“享受”的低保来说,根据兰考县民*局出具的名单,袁厉害家庭共20人有低保,而此次火灾中的死伤孩童,都不在低保名单之列。这就是说,当地民*部门连最基本的“应保尽保”都没有做到,连每人每月微薄的87元低保金都没发放到位,又有什么资格把责任推到“制度”上去呢?再联想到此前“兰考招待采访,一桌菜花五六百,称招待好是责任”“兰考官员说,7名孤儿生命换来救助体系完善,感觉值了”“新闻发布会前官员在电梯里说笑”等情状,我们又怎能相信兰考火灾的事故归因仅仅是一个“制度”问题呢?


    孤儿的生命已逝,兰考当地的孤儿院也将建成,《收养法》也即将修订,我们所期盼的是,在设施完善、制度健全之后,不再看到孩子们孤孑的身影,不再看到一些官员冷漠的表情。本报评论员 赵清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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